孕婦擬禁吸菸
2004/05/04
為了避免孕婦因吸菸影響胎兒健康,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在最新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明定孕婦不得吸菸,被取締者必須接受戒菸教育,若未接受教育,將處兩千至一萬元不等罰鍰,首開國際先例。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局長林秀娟表示,去年五月世界衛生組織通過一項世界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內容為各會員國應加強對抗菸害並避免菸商侵銷香菸,雖然我國並不是WHO的會員國,但為了顯示我國積極參與國際性衛生組織與符合國際衛生潮流,所以這次修法時特別加強吸菸的限制,上周三行政院游院長指示配合辦理。目前這項修正案已送至行政院,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查。 根據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未來懷孕婦女及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其他人不得強迫、引誘或提供及販賣菸品給予孕婦與未成年者。 林秀娟說,目前戒菸教育如何進行尚未規範,原則上應該是類似戒菸門診或者戒菸班的性質。對於外界疑慮此舉有侵犯人權之虞,林秀娟則表示,孕婦吸菸是「一人吸、兩人害」,國健局以保護胎兒健康的立場修法,應不至於有人權顧慮,況且,胎兒還不會說話,胎兒是否願意吸菸的人權又有誰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