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罰10萬
2005/01/13
夜間急診值班醫師遇重大急症患者時,並未至現場看診,衛生署副署長陳再晉上午表示,這可能違反醫師法第21條,醫師無故不應診等相關規定,最重可處以10萬元罰緩。 陳再晉表示,仁愛醫院腦神經外科主治醫師劉奇樺在擔任急診值班(on call)醫師時,遇到重大急症患者,仍待在家中,只透過電話與總醫師聯繫,沒親到急診室處理,似乎說不過去,可能違反醫師法中「醫師無故不應診」等規定,需由北市衛生局認定。 陳再晉指出,急診on call醫師在面對緊急諮詢時,可以電話問診、也可以趕赴現場,但必須為判斷所造成的結果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