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不必獨立
2003/11/20
對十七日民意論壇「人民應知公投制憲的真相」一文,本人有一些不同的觀點。 「中華民國法統」究竟是「保護」台灣的主權獨立國家地位,還是讓台灣必須成為中國一部份的箝制? 中華民國國號除了在二十多個邦交國外,只剩下對內宣傳的功能,以國際法宣示性理論來看,大部分國家不承認,要維持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身份,危機重重。 被稱為代表「法統」的「中華民國憲法」,主張的「固有疆域」與「人民」包括了聯合國內具有席次的蒙古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十多億人口。經過六次修憲,這部中國法統憲法縱使放棄對中國大陸的「治權」,但仍宣稱擁有主權,但九成五以上的領土、人民不在其管轄之內,這個宣稱擁有蒙古國與中國主權的政府,由於與事實嚴重不符,就國際法的構成性理論來說,「中華民國」不是一個國家。 所幸台灣歷經國會全面改選與公民直選總統,讓台灣無論在領土、人民、政府、有效統治,構成「實質上」的主權獨立國家。但是如果「中華民國法統」不改變,縱使台灣人民自認是主權獨立國家,在法制上卻難脫「台灣是中國一部份」陰影,畢竟憲法,是如此的框架。 這種「法統」,將使台灣人民不得行使公民投票與制訂新憲法,因為「公民」意指全中國十數億人,要改國旗國號、要制訂新憲法,豈能讓僅佔「全中國」少數比例的台灣人作主呢?事實上,保障台灣的不是法統,而是民主;唯有愈民主自由才是我們不分黨派與族群共同的堡壘。 至於所謂建立「高雄共和國」的說法,只是諷刺,只是反對台灣從中國獨立出去的比喻。但是高雄市民樂於做民主自由台灣國家的一份子,也受到這個國家的治理與保護,目前沒有獨立的需要,反倒是有人強迫高雄市成為北京政府轄下的直轄市時,我的國家—台灣,可以加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