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徵地舞弊 張燦鍙判刑七年
2003/10/01
台南市議會議長黃郁文、前市長張燦鍙等人被控利用徵收土地機會舞弊,非法利益輸送兩億五千萬元案,台南地院昨天宣判,張燦鍙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黃郁文十年。兩人對判決結果都表不服,將上訴。 這件舞弊案被判刑的被告還有:前市議會公關室主任尤泰盛、市府參議林清堆、前工務局長郭學書、前土木工程課長巫啟后、技士林炳輝市議會顧問劉漢池、市議會職員陳俊君,分別被判三年到九年不等徒刑,褫奪公權二年到九年。 張燦鍙、黃郁文等人被控在八十八年及八十九年度辦理土地徵收時,黃郁文一面指示收購道路用地,一面要求張燦鍙編列預算,並要尤泰盛把土地的位置圖交給張燦鍙,以便指示承辦人員編列徵收預算,市府進而以跳躍的方式徵收黃郁文指定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