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甄試案 利益迴避法處理
2003/09/05
南投地檢署偵辦小學教師甄試弊案,涉案的校長和甄試委員都供稱,甄試過程公平公正,但對小學校長的兒子報考的學校,都僅二、三人報考,卻無法說明,甄試作業過程有明顯瑕疵,檢察官將依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將偵查結果送南投縣政府處理。 檢察官對小學教師甄試弊案,原來朝公務員圖利罪方向偵辦,經傳訊甄試委員和小學校長發現,校長本身並沒有擔任甄試委員,雖然甄試委員大都是校長的好友,口試、試教和資料整理的評分,並無明確的評分標準,明顯對校長的兒子有利,雖然公務員圖利罪不易成立,但校長依法沒有迴避,已難擺脫公務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範。 檢察官指出,今年各地的小學教師甄試,都出現百人搶一席的競爭場面,唯獨有校長兒子報考的學校,都僅一人或二、三人報考,甄試過程很難服人,這是問題癥結所在。雖然沒有足夠證據,來指控校長圖利特定對象,但校長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已很明顯。雖然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沒有刑責,但地檢署偵結後,將把偵查結果送縣府處理。 檢察官指出,教育局沒有訂出迴避條款,限制校長的子女或親戚報考,是最大的問題所在。校長的兒子公然報考「爸爸的學校」,讓其他考生不願意去報名「陪考」,公開的小學教師甄試,卻出現「寡頭壟斷」,遭人詬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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