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枉過正 民眾利益也迴避?
2008/08/04
利益衝突迴避,在台灣的政治圈,一直很難徹底落實,人情請託、關說充斥各機關、部會,甚至連地方基層公務員升遷,有時都得端出有力人士打通關節,更遑論牽涉龐大利益的公共工程。靠關係、搶商機的老毛病,早被諷為官場「標準行政程序」,多到令人反胃,新政府有心要矯正這種風氣,應該給予鼓勵。 但劉內閣上任後,總是在民意、法令、公平、合理、道德等方面繞得團團轉,有不少過猶不及的舉措,什麼該進、什麼該退,鮮少得到各界一致好評。這次健保IC卡「斷卡」爭議,法務部雖依法論法,但過程不免又顯露了這個政府生澀的一面。 東元電機是在今年4月與健保局取得續約權,當時正值馬英九組閣沸沸揚揚之際,劉兆玄確定出任行政院長後,東元電機和健保局的業務往來流程仍持續進行。但現在卻因東元電機董事長劉兆凱是劉兆玄的胞弟,以至健保局不願和東元電機續約,理由是以免觸及「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早就存在,明確規範公務員二等親內,不得參與相關政府採購的投標,連續約也不行。當時劉兆玄即將出任行政院長,是可預見的事,但健保局如果是在馬英九宣佈劉兆玄為閣揆之前,即已和東元電機完成續約,則東元電機董事長劉兆凱和尚未被宣佈為為閣揆的劉兆玄,縱有兄弟關係,則並未違反利益迴避的規範。 如果健保局明知劉兆玄即將出任閣揆,卻又不察,讓東元電機順利續約,等於挖了個洞讓劉家兄弟往裡跳,或許當時及踩煞車,立即著手重新招標,也不必繞了一大圈,讓民間業者等了三個多月後,才被抽掉權利。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立意良善,必須確實執行,但不能因為行政上的顢頇,使得該法不小心成了絆腳石頭。否則任何民間業者,是否都該有「預判」自己兄弟即將當官的能力,而主動迴避政府招標,以免觸法。 健保局4月和東元電機續約,直到7月下旬才徵詢法務部意見,到這一步,於法論法,遂出現明顯利益衝突,但劉揆是520才上任,時間順序,道理上好像又說不通。為了避免類似情況再上演,行政機關在當機立斷的訓練上,應該好好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