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泊港外受罰 汕尾漁民抗議
2003/08/23
高雄縣林園鄉漁民停泊在漁港外的船筏被認定是加油不捕魚,有盜賣政府補助漁船用油的嫌疑,被拍照、開單告發,引起漁民反彈,昨天漁民與縣府漁業管理所、海巡署人員在汕尾漁港協商,現場氣氛火爆,最後決議由漁會出面代漁民提出申訴。 汕尾漁民接到縣政府的公函,指漁民停泊在高屏溪出海口附近的船筏沒有船員,可能加滿油出港,卻未實際從事漁撈作業,依違反漁業法及台灣地區漁船油核配辦法,處罰鍰及限制申購漁船油料,海巡署人員拍照蒐証後交給高雄縣政府開單告發。 被縣府開單告罰的汕尾漁民王其全等多人相當不滿,昨天下午由區漁會邀集縣府漁業管理所、海巡署第六岸巡總隊等單位,在汕尾漁港協調,漁會總幹事劉瑞卿、理事長蘇欽浚、立委徐志明、鄉長黃兆呈、縣議員蔡寬興和當地民意代表都前往聲援。 劉瑞卿說,汕尾漁港是河口港,淤砂情形相當嚴重,多次向縣府反映都沒有疏浚,船筏只好停在排水溝或出海口附近,要硬闖入港螺旋漿會陷入淤砂損壞,必須花三到五萬元才能修復,暫時停泊在港外卻被開處三萬元不等罰款,有的漁民收到廿四萬元罰單,令人憤慨,他指責漁業管理所所長林天賞故意找碴。蘇欽浚說,船筏停在出海口是不得已。 鄉長黃兆呈表示,林園鄉漁民的土地被賤價收購設立石化工業區,沿海汙染嚴重,屏東縣又限制十二海哩不得捕撈,現在又要打壓漁民停泊空間,無異置漁民於死地,難怪漁民們抓狂。 海巡署第六岸巡總隊隊長童盛雄說,執行取締工作是依法令行事,不會刻意找漁民們麻煩。林天賞說,漁民確實辛苦,漁民們有冤屈可循管道補救,但有些漁民發火拍桌叫罵,指責縣府人員不是。 立委徐志明說,有的罰單已是三、四年前的事證,現在才開單告發,漁民無法接受,經一番討論後,決議由區漁會出面收集漁民接到的罰單,向縣府申訴,至於必須到區漁會市場賣魚才能加油的規定也應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