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車占700多車位 快快移走
2003/04/01
高雄市三民區的路邊停車位,經區公所動員里幹事全面清查結果,計有七百多個路邊停車位遭廢棄車輛長期占用,市長謝長廷昨天指示環保局及市警局交通大隊負責清除。 市府環保局及交通大隊昨天呼籲將廢棄車輛停放在路邊停車位的車主,近日內趕快將廢棄車移走,否則將依法定程序處理這些廢棄車。 三民區長陳居豐說,占用路邊停車位的車輛,都是經里幹事實地查看及拍照,其中沒掛車牌有四百廿六輛,有掛牌的三百七十二輛,這些有掛車牌的車輛,外觀都已老舊髒亂,車輪都已經「沒氣」,外表被貼滿廣告,而且都經查訪鄰近的居民,證實長期未曾移動。 陳居豐認為這些廢棄車輛不但影響市容,更嚴重影響停車位的使用,因此,在昨天的市政會議中提出報告。市長謝長廷立即指示環保局及市警局積極處理。 市府環保局表示,如果是沒有掛車牌的車子,將依廢棄物清理法派員在車上張貼公告四十八小時,請車主移走,否則就委託民間業者將車子拖吊到民間業者的停車場,再透過區公所公告一個月,如果沒有車主認領,這些車子將被市府標售給廢棄車輛處理業者。 至於掛車牌的車子,第一階段歸市警局交通大隊處理,交通大隊將先查出車主後,轉由各派出所通知車主移走,如通知不到車主,則張貼公告,公告四十八小時後,車主如未出面,則移交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的程序,處理這些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