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崗國中校長遭拒風波 教局駁斥
2003/01/30
花蓮縣新城國中校長張居聰調往花崗國中遭拒風波,花蓮縣教育局昨天發布新聞「駁斥」。 花蓮縣教育局強調,在遴選委員會開會之前,依規定組成「校長辦學績效評鑑辦法」,敦請專家、學者、行政人員、督學、退休校長,到新城國中訪查,沒有任何評鑑委員提出張居聰行政領導與效能方面為不適任校長,依規定具備遴選資格。 花崗國中家長會及家長的質疑,第一,教育局未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的時間公告,校長遴聘自治條例還未生效就搶先開會,委員會開會與規定程序不合。第二,教育局未公布參加校長遴選的名單。第三,遴選委員許啟銘老師係縣教師會員,卻被列為「非縣教師會員」代表。第四,部分偏遠地區任滿三年的國中校長,被教育局拒絕參與遴選等等。 關於第一點,教育局指出,「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試、儲訓及遴聘自治條例」去年十二月廿三日經花蓮縣議會通過,教育局於同月卅日在中華國小舉辦說明會,今年一月八日刊縣府公報公布,程序符合規定。 關於第二點,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遴選校長並不需公開,但教育局仍以適當方式公開,家長會恐誤解法令及教育局之作為。 有關第三點,教育局說,遴選委員許啟銘資格,因未被列入花蓮縣教師會第二屆會員大會名冊,才被選為「非縣教師會」代表,資格沒有問題。 有關第四點,教育局表示,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中已將校長任期區分為一般四年和偏遠三年,地方法規無從牴觸,賦予校長自由選擇的權利。 教育局說,這次遴選作業已廣納各方意見,讓校長能適才適所,推行教育政策,建立優質校園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