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退職金 農會再敗訴
2002/10/02
財政部去年九月接管廿七家農會信用部,致一千餘名會員離職,而台灣省農會又開會決議停辦台灣省各級農會員工互助會,必要時聲請法院裁定破產。領不到離職互助金的會員向法院聲請給付,其中會員王萬得、陳茂竣二審已勝訴,台中高分院昨天判決台灣省各級農會員工互助會,應給付王、陳各百餘萬元離職互助金。 台灣省農會總幹事黃錫星昨天說,農會面對退休潮,付不出員工離職互助金,目前暫緩作業;未來如果法院三審定讞,農會互助會將依規定給付。只是互助會本身力量有限,須財政部補助,否則只好聲請法院停辦業務,裁定破產解散。 台南縣新市鄉農會信用部主任王萬得,服務年資達三十七年十一月,依台灣省各級農會員工互助會員工甲種離職互助金給付辦法,可獲離職互助金一百三十七萬元;另外台南縣善化鎮農會信用部主任陳茂竣服務四十一年六月,可獲一百七十萬離職互助金。 他二人多次向台灣省各級農會員工互助會申請離職互助金,但被告藉故營運困難拒絕給付,催告也不獲置理。行政院農委會曾發函台灣省農會,請在維護互助會離職而尚未領取互助金之會員及在職會員權益下,儘速依台灣省各級農會員工互助辦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妥善處理,但省農會互助會至今未處理。 據互助會代表向法院證稱,互助會業務因受政府合併部分農會信用部影響,員工被迫離職千餘名,互助會給付離職金發生困難,有關離職金給付問題,仍需俟省農會管委會作決議始得支付。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王萬得、陳茂竣已於去年底退休,各有離職證明書為證。法官並查出台灣省農會管理委員會所召開的第九次會議紀錄,雖送主管機關農委會核備,但行政院農委會並無核備之記載,因此該會議的決議,尚未發生效力,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退職金。 黃錫星是農會互助會管理委員會主委,他說政府在接管基層農會信用部時,沒有想到配套措施,留下了後遺症,全省參加互助會的農會會員有二萬多人,互助金只有廿億餘元,已有二千一百多人提出申請,所需資金約十二億餘元。如果照發,互助金只剩約八億元,但還有一萬多名會員權益往那擺?通盤考慮,互助會退休互助金須籌措七十餘億元,才堪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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