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海域遊憩活動 分期開放
2002/10/17
行政院經建會十四日通過「墾丁國家公園海域遊憩活動發展方案」,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明年將選定南灣海域為示範地點,做好岸際及海域安全設施、緊急救難系統後,報營建署核准,即可開放水上摩托車等活動。 經建會要求分期分區辦理開放海域遊憩活動,墾管處將選擇部分活動項目、區域作第一階段示範,看執行情形再循序開放其他活動。墾管處擬定的方案,海域活動分四類,一是觀賞海底生物景觀的浮潛、深海潛水、搭玻璃底遊艇。 二是搭遊艇觀賞海面風光,三是追求速度、冒險、刺激如水上摩托車、拖曳傘等,第四是一般休閒玩樂活動。墾管處將依行政院發展觀光條例及屏東縣水上活動自治條例,訂出罰則,規範水上摩托車活動。 初步決定明年度選定南灣做示範區,委託民間業間經營管理,再逐步推廣到大灣、小灣、白砂等遊憩據點。 墾丁國家公園有海洋景觀及豐富生物資源,海面下珊瑚美景是國際級景觀,每年吸引約三百萬遊客,墾管處希望方案實施後,提供更多海域遊憩活動,減少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