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成績考查被指嚴苛 修法聲起
2002/08/21
現行高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規定學生只要有任一學期智育或德育成績不及格即無法取得畢業證書,只能拿修業證明,實施三年來,許多學校反映有失之嚴苛、難以實施的情形,昨天在台北市國高中教務主任會議上引發討論,修法呼聲四起。 他們建議教育部修改辦法,改成上下學期平均不及格,或是六學期平均不及格才無法取得畢業證書,讓學生有「改過遷善」機會,避免學生因而自暴自棄。 明倫高中教務主任王文珠表示,雖然學生取得修業證明仍可繼續升學,且有的學校智育成績不及格的學生,仍有一半考上大學。但萬一學生因為其他因素無法自大學順利畢業,將只有國中的學歷。 教育局二科科長曾燦金表示,關於高中成績考查辦法條文,仍有模糊解釋的空間,教育局曾於去年反映給教育部,請求解釋,但教育部至今未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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