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 年底前成立
2002/08/20
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昨天開會,會後由兼小組召集人、副總統呂秀蓮對外宣布,總統府版「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職權行使法」草案已經完成,未來委員會將設十一名委員,由總統任命。委員會預計於年底前成立,人權委員任職期間不得參與政黨活動,應超越黨派。 呂副總統並預告,「國家人權博物館」即將在台北市南海路設立,「景美軍法處」也將列為紀念台灣人權的硬體設備之一。另外,高雄事件時,美麗島服務處所在大樓將會買下來進一步規畫,高雄事件場域將列為人權大道;台北縣鹿窟事件一帶,也將會規畫為紀念園區。 呂副總統表示,外界關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有沒有調查權?與司法及監察的界限如何?經討論後,草案界定:「屬監察院職掌調查之重大人權事件,以及在偵查或審判程序進行中者,國家人權委員會都不予受理。」也就是國家人權委員會僅彌補在監察、司法體系無法保障的範疇,不希望有人求助無門。 副總統說,根據「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規畫,因應國際人權潮流,委員會提升層級,未來將設在總統府,以增訂條文方式納入總統府組織法。 人權委員會每年三月卅一日前,向總統及立法院提出上年度國家人權報告書,並不定期就特定人權事項向總統及立院提出專案人權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