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服務費申請 有漏洞
2002/08/29
內政部將補助一般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費,輕度以上即可申請。但台中縣政府實施的中低收入戶居家照護補助只限重度者,形成清寒的輕度與中度者反而被排除在外,社會局將向內政部爭取納入補助。 內政部實施的非中低收入戶失能老人及身障者居家照護補助,原本是要照護一般家庭的民眾,發展居家照護產業,但福利網絡卻忽略了中低收入戶的輕度與中度失能者。社會局人員指出,一般家庭的輕度及中度失能者可獲得補助,清寒的家庭反而申請無門,社會局決定向內政部反映此怪現象。 社會局長張基明指出,失能老人及身障者居家照護計畫可減輕一般家庭的負擔,失能程度越嚴重者,可以獲得補助的時數越多。服務項目包括家務、日常生活照顧、陪同就醫等。受惠者約五百人。 這項計畫可說是近年來門檻最低的社會福利,只要未在機構安置、未聘看護及沒有領政府其他照護費用者,經醫師判定身心功能受損須他人協助者,由公立醫院或區域級以上醫院出具證明達輕度或中重度失能者,都可向社會局申請。 社會局人員指出,符合資格者可自行從簽約的民間團體中自行找看護人員,方便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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