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照護 一般失能者也可申請
2002/06/08
內政部昨宣布即日起,政府提供失能者的居家照護服務,將從過去僅限於中低收入戶擴大至一般失能者;依失能程度,中重度失能者最多可獲十六小時免費服務,輕度失能者亦可獲八小時的免費居家照護服務。 內政部長余政憲表示,這項行政院照顧服務產業發展方案計畫,共編列為期六年四十九億預算,除了將有十二萬老人及身心障礙失能者受益,計畫中將培訓居家照護人力,促進中年婦女二度就業機會,將現有約十二萬人的外籍監護工的人力市場逐步轉移為國內專業人力市場。 余政憲說明,此一計畫從本月起受理申請,凡家中有失能老人或身心障礙,需要居家照護服務者,均可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政單位申請;社政單位到府評估後,再派居家服務員到府服務。 余政憲說,此一照顧服務產業方案旨在促進國人就業機會,把社會福利服務產業化,並結合失業人口與福利服務所需人力,以創雙贏局面。本計畫原分三年,第一年預算二億,第二年七億,第三年十億;游錫◆就任行政院長後,又把照顧服務產業列為國家發展重點,期程延長為六年,全部經費達四十九億。內政部估計,非中低收入戶的失能老人身心障礙者補助居家照護計畫試辦後,今年有七千七百人可獲得這項服務。 據統計,全台有十二萬失能老人;這個計畫實施後,第一年預計培訓的居家服務員與居家服務督導員,將可創造一千三百個就業機會,第二年增加到五千個,第三年達八千二百個。 此一服務計畫擴大到非中、低收入戶的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後,服務對象仍限制為: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未領有政府提供的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並且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者。 至於補助標準,低收入戶是由政府全額補助居家服務費,中、低收入戶由政府補助百分之七十;而這次擴大到非中低收入戶,輕度失能者每月最高由政府全額補助八小時的居家服務費,第九小時至第二十小時最高由政府補助百分之五十,使用者自行負擔百分之五十;中重度失能者,每月由政府全額補助十六小時的居家服務費,第十七小時至第三十六小時最高由政府補助百分之五十,使用者自行負擔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