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傳弊案 福興鄉所不敢動工
2002/04/27
彰化地檢署去年年底偵辦福興鄉公所卅八項公共工程圍標弊案;檢方雖發還工程發包書,但鄉公所充滿疑慮不敢處理,造成工程動彈不得;縣府昨天表示,鄉公所最好「請教」彰化地檢署。 福興鄉長鄭金盛說,地檢署偵辦鄉內卅八項公共工程,傳喚多名包商訊問,依違反政府採購法罪嫌移送六人,經過這一番波折,卅八項公共工程合約是否依舊有效,還是必須廢標重新發包,他和鄉公所建設課人員都摸不著頭緒。 縣政府工務局表示,檢方雖偵辦福興鄉公所卅八項公共工程,但沒起訴包商或鄉公所人員,工程合約是否有效,縣府各單位看法不一,因此鄉公所最好請問彰化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