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選 長濱鄉長等 51人起訴
2002/04/17
今年初當選的長濱鄉長陳進吉,涉嫌於長濱鄉長選舉期間綁樁賄選買票,台東地檢署昨天將他及樁腳王哲偉、鄉民潘志宏等五十一人,依選罷法的行、收賄等罪提起公訴。 承辦檢察官陳弘能並認為陳進吉不以正當選舉程序尋求選民支持,反以現金交易方式進行賄選,影響選舉公平性,且犯罪後辯狡,沒有悔意,向法院具體求刑三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其他王哲偉等五十名被告,犯罪後均自白,讓調查單位查獲候選人賄選買票犯行,依證人保護法等規定,建議從輕量刑、減刑或免除其刑。 帶隊到宜蘭縣觀摩綠色博覽會的陳進吉昨天接受訪問時說,他尚未接獲起訴書,不便表示意見。台東縣政府自治行政課表示,陳進吉涉及選罷法,不是貪瀆或圖利罪,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並無停止職務問題。 起訴書指出,陳進吉為求當選長濱鄉長,涉嫌委託長濱鄉公所祕書王哲偉及鄉民潘志宏等人助選,商議三千至五千元為綁樁費外,並以每票一千元向吳振庭、蔡東源、潘文喜、張春福、葉進得、連德芳、楊德雄、陳忠智、宋潘嬌、陳丁壽、潘成貴、廖得歡、王萬、楊壹民、李德生、黃清富、張潘秋涼、張春榮、張田阿美、潘鳳蘭、潘玉發、潘王樹蘭、王慶山、潘長益、潘玉梅、范美珍、郭順諒、陳溤美花、潘富敬、魏振欽、黃子貞、曾榮壽、邱正雄、徐香子、范生福、范李金玉、潘通榮、李村上、黃定四、黃林秀鶯、潘元中、潘堯聰、潘進貴、林潘幼里、林太平、胡管甫、胡陳素英、簡春香等人賄選買票。 查察賄選期間曾查獲陳進吉、吳振庭等十二人餐敘聯誼,被疑宴客賄選綁樁,經查後沒有具體事證,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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