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晴男:沒抗命 也沒搶建
2002/02/06
將調台灣高檢署檢察官的台東地檢署檢察長柯晴男昨天說,他坦然接受長官安排的職務調動,但他澄清,台東地檢署始終都沒有抗命,他同時要求地檢署檢察官不要因他調動而有過度反應,以免造成地檢署與法務部的對立。 柯晴男昨天上午在記者會後表示,調到台東二百一十天、沒有時間回台南看八十二歲的母親,談及老母前晚在電話中說:「憨囝仔,部長調動你的職務鬧得那麼大,你會被捉起關嘜?」時,潸然淚下,隨即噙著淚水疾速離開會場。 柯晴男說,將他調回高檢署是部長職權,他坦然接接受調動。不過,指他處理台東地檢署新建大樓工程案屢次抗命,他依公務員服務法第二條「部屬有意見得隨時陳述」的規定,有必要說清楚講明白。 柯晴男說,去年七月十一日上任時,台東地檢署新建大樓的樓層面積已經行政院核定並興建,他了解台東地檢署承辦人員每月須向行政院報告工程進度後,要求承辦人員改為每周上報一次。 七月十九日,台東地檢署接獲法務部傳真通知,新建大樓應依行政院核定坪數執行及變更設計,廿一日召開變更設計會議,法務部總務司也派員參加,討論後認為停工將涉及損害賠償與解除契約等民事問題,負面大於正面,因此擬就四項建議案供法務部參考外,七月廿七日、八月一日派新建大樓興建委員成員到法務部向部長報告,但未見到部長。八月九日,他再帶營建署相關人員到法務部見部長,結論是大樓預算及面積不得超過行政院核定的上限。 柯晴男表示,記憶中,法務部長陳定南是指責台東地檢署人員未盡職,要議處相關人員,但沒有說要停工,且台東地檢署也未接獲台灣最高檢署轉來任何指示停工的公函,所以並未停工,直到十一月一日接獲高檢署轉來法務部「立即停工」的公函,隨即通知營建署停工,台東地檢署並沒有抗命。 台東地檢署因此再向法務部報告,分析停工後有高達五千多萬元的損害賠償、解除契約等民事問題;去年十二月十一日接獲復工消息,並將原四樓樓層變更設計為三樓建築物,及預留花蓮高分檢署、高分檢署財務執行分處的辦公廳舍,成為合署辦公大樓,坪數由五千四百五十坪減少一千七百八十坪。 柯晴男說,台東地檢署處理過程並沒有屢次抗命,也沒有趕工搶建。不過,因為台東地檢署承辦人員不諳作業,所以他坦承台東地檢署在處理新建大樓的程序上有錯,錯了,就要負責;此事造成台東地檢署甚至個人與法務部的損失,他深感痛心與難過。他願做一個負責任的檢察長,坦然接受調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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