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兒童日 呂秀蓮探視吳憶樺
2003/11/21
昨天是世界兒童日,總統府舉行「人權立國」系列研討會「世界兒童日談兒童人權」,副總統呂秀蓮以小組總召集人身分與會並致詞,她舉中巴混血兒吳憶樺為例指出,法院已終審判決吳憶樺必須返回巴西交給外婆監護,但吳憶樺「應有表達去留意願的權利」,呂副總統昨天並南下探視吳憶樺,表達關懷之意。 呂秀蓮指出,吳憶樺案涉及的是不同國家間異族非婚生子的情況,有關其第二代的權益,應符合全球化趨勢,用最新人權觀念來審查,我國法院在該案的判決中雖無違法,但若參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與13條有關兒童的表意權及第18條有關應衡酌兒童最佳利益之規定,則我國民法第1094條有關監護之立法對兒童人權的保障不足部分,仍有討論的空間,如須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應考慮加以修訂。 她表示,她特別以法院有關吳案的判決及判決後如何執行的問題為例請國人加以討論,是希望在全球化之下的台灣能進一步思考,該案是我國兒童人權與國際接軌的契機,她也請與會的所有專家學者能就該案作理性、符合人性的探討,供政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