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公投法 內政部不反對
2003/09/18
針對諮詢性公投的法源問題,內政部昨天表示,正本清源之道還是立院早日通過「創制複決法」草案,由於創制複決與公民投票性質相近,內政部說,立委如要將法案名稱改為「公民投票法」,內政部會尊重。 據了解,立法院上會期差一點通過公民投票法草案,當時民進黨立院黨團即曾提出,將立委蔡同榮等人提出的「公民投票法」草案,和立委趙永清、以及官方版的「創制複決法」草案混合成複雜版的「公民投票法草案」,可惜後因提案立委爭功,內部意見不統一,未能順利推動立法。 內政部表示,其實「公民投票」與「創制複決」的精神相同,都是在實施「直接民權」補充代議政治之不足,主要是針對「政策」及「法律」進行民意的表達。 立委提出的「公民投票法」草案,條文簡單,未來執行上仍須要技術性的規範;至於官方版的創制複決法草案,技術、原則規定較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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