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三浬內禁捕魚勿仔魚
2003/04/26
台南市實施沿海三浬內禁止捕撈魩仔魚,保護漁源的做法引起迴響,台北縣議員金介壽要串聯各縣市議員及地方人士發起沿海禁捕魩仔魚,保護沿海魚源。 金介壽說,他日前看到民生報一則有關台南市漁業資源保育協會常務監事鄭信泰,兩年前發動「大家不吃魩仔魚運動」,終於促使台南市政府於90年3月初明令三浬內禁捕魩仔魚,是很有意義的事。他說,禁止沿海捕撈魩仔魚是保護漁源最基本的條件,卻只台南市實施,讓人感到不可思議。 鄭信泰已將相關資料寄給金介壽。鄭信泰說,促使台南市三浬內禁捕魩仔僅是一小步,成效有限,只有台南市禁止捕捉魩仔魚是不夠的,必須全國同步,他已向農委會漁業署陳情,希望趕快全面實施禁捕魩仔魚,讓台灣沿海的漁業資源更豐富,現在有金介壽等民代要投入,他更會全力配合。 鄭信泰說,目前台灣海洋生態最大的危機是拖網船在沿岸濫捕小魚,其中更以魩仔魚遭雙拖網捕撈對生態的破壞最嚴重,雙拖網漁船後,對於魩仔魚的撈捕量太大,甚至連二公分以下的魩仔魚都一網打盡,對於海洋整體生態影響太大;而魩仔魚在食物鏈的地位,應該是給魚吃的,而不是給人吃的,海洋生態少了魩仔魚,很多物種將走向滅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