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甲比例限十分之一 ? 引發激辯
2002/09/13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案」才出考試院大門,就被新科考試委員批評為「換湯不換藥」;考試委員李慶雄昨天提案要求撤回修正案,重新修訂再送立法院審議,他建議將公務人員考績甲等比例縮減為不得超過十分之一。此項提案在考試院會引發激烈討論,未獲共識,決議交由銓敘部研究,三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銓◆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對李慶雄提案持不同看法。銓◆部長吳容明指出,李慶雄提案立意甚好,但縮減公務人員考績列甲等比例宜採循序漸進方式,操之過急可能引起公務人員很大反彈,實施必然遭到很大阻力。人事行政局長李逸洋說,為了激勵公務人員士氣,目前對於公務人員考績是採漸進方式改進,今年已由過去考列甲等比例占87%,降低到75%,未來考列甲等比例將降至不超過三分之二。 李慶雄提案指出,公務人員考績制度實施的結果列甲等者幾占機關人數的九成,考績制度形同具文,為外界詬病,日前考試院通過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案,是新科考試委員獲得同意任命而尚未就職之際,新科考試委員未及表達意見,因此建議考試院會公決,撤回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由本屆考試委員重新審查修訂,送交立法院審議。 李慶雄表示,考試院通過之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考績列甲等的人數將明定以不超過該機關二分之一人數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三分之二。結果還是換湯不換藥,三人中有二人為考績甲等,還是無優劣之分,無法彰顯考績甲等之優越,而過去考績輪流的弊端仍會發生。 李慶雄建議,公務人員考績列甲等者,必須有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功者,或平時考核獎勵累積二大功之積分者。同時,機關列考績甲等人數,不得超過機關總人數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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