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團黑機關扶正基金更需要保障
2002/06/27
趕在六月卅日之前,行政院昨天終於通過「財團法人國家樂團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將依立法院當初決議儘速完成最後立法程序,屆時包括國家音樂廳交響樂團、實驗國樂團、實驗合唱團等原本組織定位不明的三個「黑機關」,將以財團法人合併在一個國家樂團基金會下運作經營。 依行政院版的設置條例草案,未來國家樂團基金會的創立基金為新台幣一億元,由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捐助成立,而三團原使用的團址之國有財產,得由未來基金會繼續使用,而國家樂團的主要經費來源取消了原先由政府固定補助的機制,以及逐年降低補助比例的條文,統合改為「政府編列預算補助」。 國家樂團基金會未來將設董事會,置董事15至21人,另置監事3至5人,任期三年,期滿得續聘一次,均為無給職,董事長由董事互選產生,取消原規畫設置之執行長,由董事長一人對內綜理董事會會務,對外代表基金會。 這三支國家級音樂團體民國79年至83年先後成立,長年受制於政府的固定預算經費編列,組織定位始終不明,造成樂團發展瓶頸,三團努力十多年爭取定位,終於得到行政院支持,昨天通過以財團法人之模式,整併三團共同營運,以促進國家級音樂團體的發展彈性。 當三團在組織定位明確後,反而令團員開始關心未來的樂團運作,特別是對經費方面,由於草案條文中僅僅一句「政府編列預算補助」輕鬆帶過,三團雖可訂定工作計畫、編列預算,獲得政府補助,但未明定補助下限的最後保障,反而讓團員更憂心,擔心會從「私生子」一變而為「自謀生路」。 過去三團預算總額每年約新台幣一億六千餘萬元,其中以國家交響樂團一億元占最多,實驗國樂團五千餘萬、實驗合唱團八百餘萬,儘管各團情況各異,但因承擔國家公務演出,原先預算尚能勉強支撐,據了解,少了兩廳院委製節目補助,預算總額至少需要兩億。 未來走向財團法人,三支國家級音樂團體爭到個「名分」,樂團經營擁有自主權,或許能夠對外募款,票房收入也可自行運用,但唯恐「政府補助」有名無實,一旦政府財政困窘,相對也欠缺穩定的補助,有待立法部門補救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