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化 直指三合一
2002/02/27
在文建會主導下,公設樂團的未來定位問題,昨天在教育部逐條討論設置條例草案時政策大轉彎。三團的財團法人化目標雖然不變,但包括國家交響樂團、實驗國樂團、實驗合唱團未來將合併在「財團法人國家樂團基金會」之下,整合資源營運。 根據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去年審查新年度預算時,做出的主決議文要求,包括國家交響樂團、國立實驗國樂團、國立實驗合唱團等三個團,必須在三個月內完成組織條例草案送部審議,並於半年內完成組織條例三讀方可動支預算,使三團延宕多年的組織定位問題得以解決。 三團朝成立財團法人基金會方向順利完成草案擬定後,昨天分別呈送教育部,並由常務次長呂木琳主持討論,由於條例草案中明列基金會未來主管機關為文建會,文建會主秘張瓏指出,目前由政府捐助設立基金會已過多,表達三團基金會應「三合一」的立場。 此舉獲得三團的支持,也使得三草案重新合併更名為「財團法人國家樂團基金會設置條例」,下轄國家交響樂團、國家國樂團、國家合唱團(樂團名稱暫定),政府捐助創立基金暫定新台幣一億元,而未來國家樂團的營運經費希望獲得政府每年至少三億的補助,樂團資金的自籌比例為三成、政府補助七成。 昨天的討論,樂團雖無法完全脫離國家補助,但仍以獨立營運為未來的目標,包括廿項相關管理規章及配套措施,也正陸續完成。設置條例並計畫設置無給職董事十五至廿一人,由政府代表、音樂文化及教育專家學者、民間企業經營管理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中「選聘」。 國家交響樂團團長朱宗慶表示,樂團很高興經過十五年的組織改制定位努力後,財團法人化的設置條例終於在昨天送進教育部審議;他也支持文建會的主張,三團半年內以公設基金會的財團法人經營方向,成立「三合一」基金會。 只是草案條文目前都屬初步討論階段,未來變數仍大,希望能夠在更充分的討論修正後,更進一步得到行政院與立法院的支持,早日讓三團得到公平合理的組織定位,擔任振興國內音樂藝術的要角,提升在國際上的文化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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