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 新興行銷通路
2003/12/13
所謂保險代理人,乃是代理保險公司洽攬、查勘、徵信、收費,乃至於處理理賠等,代理其經營業務之人。 保險代理人乃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代理保險公司經營業務,幫助保險公司推廣及代理銷售商品,就形式上而言,可謂是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可向保險公司收取佣金,也可附屬在保險公司底下,支領底薪與獎金。 代理人分財產保險代理人及人身保險代理人,代理人依其代理家數又分為專屬代理人及普通代理人;專屬代理人以代理特定一家保險業為限,普通代理人得代理二家以上之保險業。在執業證書之申領上,保險法亦限制不可同時具備財產及人身保險代理人雙重資格,僅得擇一申領。 過去產、壽險公司的行銷管道向來倚重直接銷售通路,以業務員為市場招攬的主流,較便於監督管理,然而綜觀世界各先進國家,間接行銷通路皆為保險行銷的主要銷售通路,在台灣市場全面自由化後,保險商品愈趨多元化,消費者對於購買保險的觀念及態度將有所改變,以目前保險代理人家數成長快速的情況顯示,未來在我國保險代理人的發揮空間勢必日趨擴大。 與保險經紀人相同,不論是人身或財產保險代理人,在執業前皆須通過考選部舉辦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人身或財產保險代理人考試,取得專業資格,同時須依規定參加職前教育訓練辦理執業證書登記,經主管機關核可後才可開始執業。保險代理人執業證書有效期限為五年,於執業證書期滿前兩年內,須再參加在職教育訓練課程結業才能換發執業證書,目前保險代理人的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係由財政部保險司委託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辦理,欲知相關訓練訊息可逕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查詢(www.iiroc.org.tw)。 保險代理人資格測驗之報考資格為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考試日期亦是一年一試,預定報名日期為考試日期前二個半月左右,但實際報名日期仍以考選部公告日期為準。試題題型均採申論題方式,錄取標準為各類科總成績平均滿60分,但各類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及格人員且應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繳交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納者,視同考試不及格,不予核發考試及格證書。應試科目如下: 人身保險代理人—1. 保險學概要;2. 保險法規概要(包括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保險業管理辦法、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與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3.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4. 人身保險經營概要。 財產保險代理人—1.保險學概要;2. 保險法規概要(包括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保險業管理辦法、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與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3.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4. 財產保險經營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