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房貸選擇變多
2003/12/18
財金主管機關開放已申辦優惠房貸者,可於補繳利息差額後,重購房屋並適用優惠房貸。相較於先前相關單位開放優惠房貸戶更換擔保品,新規定的好處在於,民眾不必急於購置新屋,對貸款金額、期限和辦理金融機構的選擇度也較大。 以轉換擔保品來說,是延續原契約,民眾借款金額不得超過原貸款未償還額度,還款年期也不能超過原貸款契約剩餘年限。 意即某甲如果原本向銀行貸了20年期、200萬元的優惠房貸,經過五年還款共50萬元後,如果想買一棟新屋並更換擔保品,新借的優惠房貸額度最多僅150萬元,且要分15年還完。對於賣小屋、換大屋者來說,負擔將加重。 財金主管機關開放重購者申辦優惠房貸後,可有效改善上述問題。有意購置新屋者一方面可以先賣出舊屋並還款,不必趕著買新屋來更換擔保品以沿用原貸款合約,新辦理的優惠房貸還可享有全新額度、貸款年限,唯一缺點則是先前適用利率較低者,仍須改按現行利率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