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房貸可轉貸靈活搭配省荷包
2003/11/07
為激勵房市景氣,加上體貼民眾需求,中央銀行最近對優惠房貸申貸辦法做出兩項重要變革,包括開放優惠房貸戶可轉貸一次,以及優惠房貸戶可在金融機構同意的情況下,以原貸款條件更換擔保品一次。 銀行主管指出,民眾只要掌握上述兩大要點,便可在換屋的同時,節省房貸利息支出。 過去優惠房貸限申貸一次,重覆申貸者不但會被取消資格,還要把利息差額補還給國庫。由於銀行是透過身分證查詢民眾是否重覆申貸,民眾以優惠房貸購屋後,日後若換屋,便失去第二次申辦資格。 央行官員指出,央行月前已發文金融機構,表示在金融機構同意的前提下,優惠房貸戶可以更換擔保品一次,但貸款金額不得高於原貸款未償還餘額,年限和利率也視為原貸款延伸辦理。 簡單地說,王小姐如果原本以1.7%的優惠房貸利率,向甲銀行申辦20年期的優惠房貸200萬元,五年後如果王小姐想要換屋,不必再清償原本的房貸,只要向甲銀行把原優惠房貸設定的擔保品改為新購買的房屋,利率同樣依1.7%計算,貸款年限則不得超過15年,貸款金額以原優惠房貸剩餘額度(不能超過新屋可貸金額)為限。 銀行主管解釋,王小姐優惠房貸如剩下120萬元,但新屋可貸金額僅100萬元,則王小姐當然只能貸100萬元;若王小姐新屋可貸180萬元,由於原優惠房貸額度僅剩120萬元,王小姐還是只能貸120萬元,其餘貸款必須以銀行自有資金房貸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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