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房貸轉貸 不能溯及既往
2003/11/11
中央銀行日前發文給土地銀行指出,行政院政策性優惠房貸開放轉貸一次的方案,借款戶需在今(92)年4月24日辦法實施以後轉貸才能適用,否則借款人還是需補繳之前的國庫補貼利息,無法以抵減貸款年限辦理。 中央銀行分階段開放行政院政策性優惠房貸可轉貸一次辦法後,由於部分民眾希望能溯及既往,引發銀行與房貸戶間的爭議,甚至有一名合作金庫銀行的房貸戶不滿遭追繳利息,為此到央行陳情。 央行日前在回覆文件中指出,由於借款人早在民國91年9月分就辦理轉貸,即使借款人是因搭配公教貸款才轉貸,但仍不適用92年4月24日才實施的轉貸方案。 央行指出,借款戶雖可由新貸銀行重新辦理優惠貸款,年限重新起算、不算重複申貸,但仍需追溯自原貸行貸款日起,以原貸銀行一般購屋貸款利率計息,返還國庫補貼差額。 銀行主管認為,如果民眾是故意重複申貸,往往會遭央行取消所有資格,連原本可享有的優惠都被取銷,央行對正式開放可轉貸前就辦理轉貸的借款戶,只要求補繳利息補貼差額,未取消資格,已算從寬認定,也維護公平性原則。 銀行主管指出,央行在今年4月24日以前,對政策性房貸的轉貸戶一律要求補足之前享受的國庫補貼息,否則某甲申貸政策性房貸兩年後,轉貸又可重新獲得20年的國庫補貼息,有違公平原則。 央行是在4月24日起,才開放借款人因搭配其他政策性房貸而轉貸,可免追繳國庫補貼利息,但附有「原貸行與轉貸行合計貸款年限以不超過20年」及「轉貸金額以不超過原貸行優惠貸款所剩餘額」的兩條但書。 銀行主管指出,上述核貸年限與額度不變的條件,是免追繳利息差額的變通辦法,但這項變通辦法照央行解釋,只有在4月24日起申辦轉貸的借款戶才適用,在此之前辦理轉貸的借款人,仍需繳付利息差額,但可獲轉貸行重新撥給20年期的政策性優惠房貸。
相關文章
高利房貸優先還 才划算
央行升息 優惠房貸魅力失色
經建會建議續辦優惠房貸
房貸省息 不必靠政策房貸
優惠房貸不優惠 轉貸更划算
政策性優惠房貸額度 快用完了
優惠房貸「再生」 還清可再借
優惠房貸戶換屋 可重新申辦
土銀500億優惠房貸 5月中用完
降息 優惠房貸利率將再探底
政策房貸水位見底 行庫申請增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