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投資大陸 將更透明化
2003/08/12
明年起,500多家投資大陸的上市櫃公司,投資大陸子公司資訊要更透明,不只要比照母公司揭露重大訊息;即使不具控制力的轉投資公司,發生停工、喪失債信等重要事項,台灣母公司也要代為揭露。 財政部證期會核備台灣證券交易所及櫃買中心修訂的「上市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預計明年1月起實施。這項重大資訊揭露實施,將使上市櫃公司大陸及海外投資更透明化。 這個內容除了擴大要求上市櫃公司,具有重要性子公司須比照母公司對現行重大訊息全部揭露外;對於不具控制力的重要轉投資公司,如發生喪失債信、停工等對經營有重大影響者,上市櫃公司也須代為揭露。 證交所和櫃買中心統計指出,目前1,000多家上市櫃公司,就有一半以上在大陸投資,而且很多都是有可控制的子公司。 目前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對於上市櫃公司之子公司,要求配合揭露之重大訊息,只有喪失債信、取得處分資產、背書保證及董事會重大決策等少數幾款。 但國際化產銷分工運作以及轉投資公司角色日益吃重,這種揭露方式有欠完整。集中和上櫃兩個市場經參酌南韓的作法,要求子公司也須全部揭露;對不具控制力的投資公司如發生喪失債信、停工,上市櫃公司也應代為揭露。 上市櫃公司之「重要子公司」定義包括,上市櫃公司的營業收入來自單一子公司達30%以上者;主要原料或主要商品,其數量或總進貨金額來自單一子公司達50%以上者;總產值來自該單一子公司達50%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