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港BOT案完成議約
2003/04/05
總投資總金額達208億元的台北港貨櫃儲運中心 BOT案,昨(4)日經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完成議約,最優申請人「台北港企業聯盟」計劃以三個月的時間成立特許公司,並於今年8月與交通部簽署興建營運合約。 此案是國內第一個港口碼頭BOT 案,若順利簽署興建營運合約,將是繼台灣南北高速鐵路、5月31日將簽約的桃園航空貨運園區BOT案後,由交通部主辦的第三個成功BOT案。 負責承辦此案的基隆港務局表示,台北港企業聯盟是由長榮、萬海、陽明等國內主要航商組成,依其提出的財務計畫,其自有資金籌措將達總投資額的30 %(62.4 億元),其餘70%資金(145.6 億元)由企業聯盟自行向銀行團融資。 在雙方正式簽約後,台北港企業聯盟須繳交8億元履約保證金,並於18個月內與融資銀行團達成融資協議,屆時如果無法取得融資協議,雙方將視責任歸屬,討論是否無息歸還8億元,或者是沒收一部分或全部的履約保證金。 此外,正式簽約後企業聯盟亦須於16 個月內完成航道浚深,讓3萬噸輪船通行,但若企業聯盟最後無法取得銀行團融資協議,航道浚深的費用則由政府計價償還給企業聯盟。 基隆港務局表示,由於台北港貨櫃碼頭興建期相當長,一旦發生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原因,導致台北港企業聯盟無法繼續興建,其已投資興建的費用,將由雙方委託均可接受的專業鑑價公司計價,再由政府買回。 台北港貨櫃儲運中心BOT案計劃興建七座碼頭,總長2,355 公尺,每座縱深為500公尺、水深為14.5公尺的國際標準型貨櫃碼頭,可停泊裝卸量達5,000個TEU(20 呎標準貨櫃)的第四代貨櫃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