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小孩 可以申報扶養親屬
2003/03/03
陳先生問:我收養一名10歲小孩,可否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南區國稅局答: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並辦理收養手續,其經法院認可收養的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係,與婚生子女同。因此,陳先生於收養年度起可列報減除養子女的免稅額。 至於未經法院認可的養子女,屬其他親屬或家屬,需先符合民法的規定,即應有家長與家屬關係,且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者,並檢具規定的證明文件,仍可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記者邱馨儀整理)(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