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收購子公司股權 期限鬆綁
2003/01/14
櫃檯買賣中心總經理簡信男昨(13)日表示,未來,金融控股公司及投資控股公司取得子公司股分超過 70% 後,將給予三個月至六個月的轉圜時間,讓金融控股公司及投資公司收購子公司其餘流通在外股票。 簡信男表示,依現行法規規定,金融控股公司及投資控股公司在取得子公司股份超過 70% 後,致該被控股子公司終止上櫃時,金融控股公司及投資控股公司必須承諾無限制收購被控股子公司其餘在外流通的股票。 一旦金融控股公司或投資控股公司,並不按照承諾無限制收購該子公司少數股東股份時,依現行法令,櫃買中心將以其違反申請上櫃時所出具的承諾事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停止其股票櫃檯買賣。 不過,簡信男說,考量金融控股公司或投資控股公司股東人員可能更多,一旦終止股票櫃檯買賣,影響層面更大,所以櫃買中心修正業務規則後,決定給金融控股公司和投資控股公司轉圜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