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宅遭法拍未取得屋款 仍須課財產交易所得稅
2002/10/12
張先生問:我在台南市健康路有一棟房屋,91年5月經法院拍賣完成,如何計算財產交易所得報繳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答: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證明文件,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以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差額核實認定。 其未申報或未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的91年度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核算財產交易所得。 納稅人經常誤解房屋為法院拍賣,既未取得法院分配售屋款,就無所得,但房屋經法院查封拍賣係出售房屋的一種方式,其財產交易所得計算仍與一般自行出售者相同。 (讀者詢問稅務問題請寄電子郵件至tax@ud-ngroup.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