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西進管制 擬改表列公告
2002/07/26
行政院今 (26)日將審查「台灣地區特定高科技人員赴大陸地區任職許可辦法」草案,據了解,陸委會建議將赴大陸任職的特定高科技人才的管制,改為表列公告,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 行政院官員解釋,如果今天的審查結果是接受陸委會的建議,表示管制範圍將擴大,未來除民間企業的特定高科技人才要列管外,政府機關涉及高科技的人員、接受政府補助的科專人員、參與政府型科技計畫的人員,都可能列管。 有關官員指出,在業者擔心管制過嚴可能影響人才引進下,國科會草案原明定列管人員,僅限「半導體晶圓廠黃光微影技術的研發工程人員」一種;但依據陸委會的建議版本,草案並未明訂列管的特定高科技人才,而是要求主管機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列管的特定高科技人才,採取表列方式公告,並適時檢討。 官員說,台灣地區特定高科技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任職許可辦法草案即使完成核備,但若採陸委會建議,列管清單須再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因而會有段時間落差。 官員強調,草案中明文規定,未來經政府核准赴大陸投資的廠商,技術人才登陸,不受公告列管清單的限制,以方便廠商調度。因此,這項管制不致影響合法赴大陸投資廠商的權益。 許可辦法草案的其他內容尚有:被列管的科技人才赴大陸任職,須向政府提出申請並經許可,始得前往;違規者,則給予三年不准赴大陸任職的處分。 此外,許可辦法草案也將溯及既往。草案要求,目前已在大陸任職、符合列管規定的台灣地區人民,必須在法令施行日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未提出申請,視同不許可。違者,將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以10萬元至50萬元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