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廠商協進會無營業收入免報稅
2002/06/20
財政部表示,各縣市工業區廠商協進會,如只有會費、捐贈或基金存款利息收入,並無其他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收入者,可不必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日前規定,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的各縣市工業區廠商協進會,如果並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如銷售貨物或勞務等收入,而僅有會費、捐贈或基金存款利息收入者,可以免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各縣市工業區廠商協進會當年度收入總額超過新台幣1億元以上,財政部規定,其仍應依照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同時還要依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委託經財政部核准為稅務代理人的會計師,查核並辦理其所得稅簽證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