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設校有法源補助將比照私校
2002/04/16
立法院昨(15)日初審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新增大陸地區台商子弟學校設置相關條文。未來經教育部備案後,台商在大陸地區得設立高中 (含)以下學校,並比照國內私校法接受教育部補助。 目前,台商在大陸東莞、昆山設有兩所台商子弟學校,根據新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2條之一,東莞台商子弟學校今年8月將可依法設立高中部。過去,因為沒有設立台商子弟學校的法源,東莞、昆山兩所學校被政府視為外僑學校,辦校所需經費絕大部分來自當地台商捐助。 陸委會副主委陳明通說,政府將會政策性補助台商學校,一般約補助新台幣數千萬元,未來只要經許可在大陸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之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向教育部申請報備後,得於大陸設立高中 (含)以下學校,並得附設幼稚園,供台商子弟就學。 根據台商評估,未來將再設置四至五所台商子弟學校。新增條文規定,未來學校設立師資、設備、招生等辦法,將由教育部訂定;在台商學校就讀學生未來回台就學時,其學歷得與台灣同級學校銜接。 不過,在場質詢的民進黨立委張清芳擔心,設立台商子弟學校可能助長「包二奶」風氣,這是因為台商二奶的小孩沒有戶口,無法進入大陸學校就學,因此轉至台商學校就學。陳明通說,就讀台商學校者必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因此二奶的小孩可能無法在台商子弟學校就讀。 此外,委員會通過第16條修正草案,將取消部分大陸地區人民可來台定居的條件,如民國38年政府遷台前,赴大陸地區台籍人員,在台原有戶籍且有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者等。陸委會認為,這是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正常化的一項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