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竊地索賄? 保留地變湯屋
2009/09/18
台中縣新社鄉長李光銘利用和平鄉惠來谷關溫泉會館竊占國土建湯池,涉嫌向業者索賄七百萬元,檢方昨天傳訊兩名鄉長及廠商廿多人。李光銘辯稱是祖父生前留下的租地,收的是使用金;和平鄉長陳斐晏則說,這是舊案與她無關。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楊忠城等七人,昨天兵分多路搜索和平、新社鄉公所、惠來建設、惠來谷關溫泉會館,傳訊李光銘、陳斐晏、惠來建設老闆顏世陸、惠來谷關溫泉會館張姓協理及和平鄉公所承辦員蔡英慈、黃貴財、古秋英等廿多名官商到案。 檢方指出,惠來建設九十二年得標和平鄉公所谷關山莊公共造產開發案,租得谷關段八筆土地,年繳交租金卅六萬,興建谷關溫泉會館。此會館原址是和平鄉歷史最久的溫泉山莊,投資兩億元,九十四年四月營業。 之前就有人檢舉惠來谷關溫泉戶外泡湯池違法使用,八八水災後,有人再檢舉原本公共造產土地造林,全被挖除做溫泉池。 檢方調查,惠來建設從九十五年起未經同意就竊占兩筆共千坪的原住民保留地,興建湯池等設施違規使用;和平鄉公所承辦員蔡英慈於同年七月廿四日前往張貼違規使用公告。 李光銘知道後向業者索賄一千二百萬,經討價還價,降為七百萬,業者於同月廿七日開立三張支票交付,分三個月交付;李收到款項後,再向陳斐晏關說,任業者佔用該地至今。 中風的李光銘坐輪椅應訊,辯稱祖父生前曾投資「谷山莊」溫泉,廿多年前有承租權,後來沒有繳租金,喪失租賃權,但仍有使用權;但檢察官楊忠城認為,既然喪失租賃權,即屬無效。 陳斐晏說,此案她上任時已成事實,被約談很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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