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會長當 3年 A捐款逾千萬
2009/08/26
女子方惠齡擔任台北市光復國小家長會長三年期間,涉嫌侵占家長會捐款上千萬元還私債,台北地檢署昨天依公益侵占及偽造文書罪起訴她,求刑五年。 公益侵占罪最重可處七年徒刑,比普通侵占罪重。檢察官張世和根據「台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認定家長會具有公益目的,並認為方惠齡將歷屆家長愛心捐款侵占一空,嚴重影響師生權益,惡性非輕。 方惠齡(四十歲)從九十五年至九十七年擔任光復國小家長會長,將財務工作交給許姓副會長(不起訴)負責,利用許對她的信任,自己實際兼任財務,製作支出與收入憑證。 起訴書指出,九十五年十月起,方惠齡未將家長會捐款存入指定帳戶,陸續侵占家長會專戶三百十一萬餘元、保全專戶四百六十九萬餘元、清潔專戶二百廿八萬餘元;還自行填寫提款單,提領家長會愛心專戶廿二萬餘元償還自己的債務。 九十六年底,方惠齡為侵占學校代收的家長會費,先偽造「鼓掌通過新光天母分行開立家長委員會專戶」的家長代表大會會議紀錄,向銀行開戶存入卅二萬餘元、卅一萬餘元家長會費支票,再提領侵占。 為避免A公款的情事被發現,去年十月校方召開家長代表大會時,方惠齡還製作不實支出及存款專戶餘額的明細表,發給家長代表審核。 方惠齡辯稱,替友人作保遭銀行追債,才挪用會費支付貸款,她只侵占約四、五百萬元。但方女無法提出憑證,檢方還是根據該校家長會的推估,認定她侵占一千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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