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會長拿善款還債 求刑5年
2009/08/25
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國小家長會長方惠齡幫人作保被逼債,將家長樂捐的專款1106萬多元償還個人債務,事後,雖然她自首,但還不出錢,上午被台北地檢署依公務公益侵占等罪起訴,檢方對她具體求刑5年。 方惠齡侵占的錢,是學童家長的愛心捐款,家長希望幫小朋友創造更好的學習環境,譬如額外聘請清潔員打掃校舍,防止傳染病滋生,又如加派保全員維護校園安全,讓學童在安全的場所念書,但方卻為一己私欲,影響全體師生權益。 檢察官張世和偵結本案時,罕見地以公務公益侵占罪論處,該罪的法定刑度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比侵占罪重許多,由於方惠齡案發後未回補侵占款,讓愛心機制無法運作,檢方並具體求刑5年。 方惠齡於94年10月15日到95年10月14日擔任光復國小家長會副會長兼財務,95年10月15日到97年10月14日則連任兩屆家會長,她因幫人作連帶保證人,債台高築,連續動支家長集資的愛心捐款來還債。 檢方調查,方惠齡將家長會專戶中的311萬7464元、保全專戶的469萬8384元以及清潔專戶的228萬7577元共1010萬3425元來還債,又自行填寫提款單盜領22萬7200元應急。 96年12月,再偽造會議紀錄,在新光銀行天母開戶,提示屬於家長會專戶的32萬2320元、31萬餘兩張支票,總共侵占1106 萬5895元。 去年10月,家長會改選,家長代表查帳發覺款項被虧空,新任會長游藝要求辦交接,方拿不出錢來,醜事才曝光;她去年10月13日向台北地檢署自首,由於害怕學校同學歧視自己的小孩,隨後匆忙幫孩子辦轉學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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