枇杷社區活動中心 地主擬收回
2009/02/17
南投縣埔里鎮枇杷社區活動中心,早年由前任王姓理事長提供農地興建,最近王家子孫要分割農地,卻因蓋了活動中心無法取得農地農用證明,需多繳20餘萬土地增值稅,若無解套之道,地主恐怕只好被迫收回土地恢復農地使用。 枇杷里長潘萬福昨天指出,枇杷社區發展得相當好,特別是環保義工隊多次參加縣內評鑑都名列前茅,社區活動中心也是環保義工利用資源回收的鐵鍋、垃圾桶,練習打擊樂的唯一據點,地方擔心活動中心土地一旦被收回、拆除,社區民眾將很難再找到聚會研習的去處。 埔里鎮公所指出,依據農發條例,農業用地必須實際做農業使用,才能取得農地農用證明,很可惜枇杷社區活動中心,在建成後,基地一直未辦理分割,才會讓地主其它農地要再辦分割、轉讓時,無法取得農地農用證明,而未做農業使用的農地在分割移轉所有權時,就不能享有農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 鎮公所說,枇杷社區活動中心所在農地的農地農用證明審查,依據有明文規定,鎮公所雖然能理解地主的感受,但必須依法行政,已函請中央農委會等相關主管機關解釋,希望能有轉圜的餘地。 萬一地主堅持收回枇杷社區活動中心用地,鎮公所說,這是最壞的打算,到時候只好重起爐灶,鎮公所會與社區共同努力重新覓地籌錢再建新的活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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