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人選 謝國樑點名王清峰
2009/02/27
檢察總長陳聰明遭質疑介入扁家弊案,國民黨立委謝國樑提案修改「司法人員人事條第十六條」,將曾任法務部長與司法院秘書長者列為檢察總長遴選資格。謝國樑表示,若這項修法通過,法務部長王清峰也是未來檢察總長人選。 謝國樑說,法院組織法明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四年並不得連任。因檢察總長位階不低於法務部長,而現行的司法人員人事條例針對檢察總長的三款遴選資格,都是規定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或法官、檢察官一定年資者,條件過於侷限,所以把法務部長與司法院秘書長納入遴選資格。 不過,有藍委表示,謝國樑所點名適任的法務部長王清峰,曾經對特偵組的辦案發表評論,未來如因為這項修法被總統挑選出任檢察總長,恐將會引起檢察體系的強烈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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