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勞工退休金、老年給付 難整合
2004/05/22
大法官會議建議相關機關,對於勞基法有關勞工退休金和勞保條例中的老年給付辦法,應及早通盤檢討是否加以整合。勞委會昨天回應指出,確實有整合之必要,實際上卻很難做到;勞委會因而已研擬完成「勞工退休金條例」,目前已送立院審議,希望針對社會安全中有關老年照顧建立新的制度,以解決勞工和雇主雙方面臨的退休金問題。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李來希表示,整合老年保護制度是各國一致努力方向,實際上,卻未見多少成功實例;以我國為例,老年保護制度不僅只有勞保和勞退,還有針對軍公教退休人員辦理的公保和退撫制度,因此,經建會當初研擬國民年金時,碰到的棘手 問題就在如何加以整合。 他說,老年人開銷不大,所有老人的老年給付基礎應採一致標準,但以軍公教和勞工為例,身分、地位、行業不同,所得不同,且退休金制度各自上路 ,均已行之多年,要打散後再重新建立一套新的統一制度,這項 「工程」十分浩大;最後,經建會才決定:這既有的四大區塊不動,未來國民年金只針對四大區塊以外的老人。 李來希強調,整合的困難在於基礎不同。如目前適用勞基法者有500萬人,但適用勞保條例者有700多萬人,意即有228萬人不適用勞基法;「基礎不同,無從整合」。 為改進現行勞工退休制度,使勞工退休年資不受「同一事業單位」之限制,避免雇主經營之不確定感,勞委會已擬訂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目前在立院已通過以「個人退休金專戶制」為主,「年金保險制」為輔的新制度。將可解決現行制度下勞工難以領取退休金、企業給付方式不確定,以及雇主不願聘僱中高齡勞工等諸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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