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公投法鎩羽 核終置場無解
2008/07/18
縣議會昨天議決退回被外界認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公投法源依據的「台東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議長李錦慧並裁示,縣府今年不能再提縣公投案送議會審議。 提議退回的縣議員張國洲說,縣府急著通過縣公投法,是為了配合明年的核廢料處置場的公投;縣府表示,外界多慮了,可能是提出的時機巧合,以致被誤解。 中央95年公布「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設施場址條例」,依規定選址時程應在今年8月23日前公布,公布公告6個月後辦理地方性公投。台電已經完成4處可能場址探勘工作,台東大武也是選址之一。台電如果選定台東大武,必須台東縣先通過縣公投法,才能做為舉辦公投法源依據。 縣議會昨天臨時會審議「台東縣公民投票法自制條例」,張國洲說,台東縣公投法擺明了是幫核廢料處置場解套,因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必須在年底前公告,緊接著辦理公投,縣公投法通過,才能辦理大武地區選址公投。 縣議員謝明珠也表示,縣公投法暗藏玄機,不宜討論、不宜審查,何況台東縣目前沒有急迫需要公投的建設和政策。縣議員陳顯興也質疑,此案已經被退回一次,此時再度提出,令人起疑。 議長李錦慧直言,如果讓縣公投法通過,議會不僅對不起台東人,更會造成縣議會內贊成核廢料和反對核廢料兩派議員分裂,因此退回縣公投法,並裁定縣府今年縣府不能再提台東縣公投法送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