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提暗殺條款 綠要杯葛
2004/03/26
平息總統大選驗票爭議,立法院會今天將討論「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共有4個版本,朝野黨團都下達動員令;不過,由於國親版本納入「暗殺條款」,候選人在投票日或前7日內發生事故死亡或受傷者,立即停止選舉,並溯及這次總統大選,引發綠營不滿,揚言全力杯葛,為今天的修法投下變數。 立法委員曾永權、謝章捷等人昨晚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公布國親聯盟增訂「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之1、第63條之2文」草案,增訂「司法行政驗票」、「暗殺條款」,並將在今天進行朝野協商。強調國親要求的是由法院主導的「司法行政驗票」,而不是中選會主導的「阿扁驗票」,希望泛綠展現誠意,勿杯葛國親提案。 但是,民進黨團幹事長蔡煌瑯說,按照藍營版本,乾脆直接修改選罷法,增訂條文,只要國民黨主席連戰沒選上總統,「選舉就重選,一直選到連戰當選為止!」他說,對於在野黨不合理的修法要求,民進黨將全力制止。 國親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案規定,候選人在投票日或前7日發生事故致候選人死亡或受傷者,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即停止選舉,並由立法院決議成立特別委員會調查,在調查報告提出後1個月內再行選舉。 特別委員會應邀請各相關機關代表及國內外專業公正人士參與調查,在事故發生後1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報告。調查委員會必要時得向有關機關調用人員,各該機關不得拒絕。並追溯至這次總統大選。 同時,選舉結果得票最多及次多之二組候選人,其得票數差距未滿有效票總數1%者,中選會應立即通知高等法院囑託各地方法院查封所轄各縣市之選舉人名冊、有效票、無效票、用餘票、投開票報告表、選務工作人員名冊及選舉器具等。 各地方法院並應組成若干檢驗小組,每一檢驗小組由法官一人及候選人各推薦之監察人員各一人組成,全面重新驗票,其有爭議部分,以檢驗小組多數決認定之。驗票並應在30日內完成,驗票完成前不得公告當選人名單。驗票結果與原公告不一致時,應撤銷原公告,重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