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國企業ECB 代操業不得投資
2004/03/11
證期會昨(10)日決定禁止國內全權委託代客操作業者投資國內企業發行的海外可轉換公司債(ECB)等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並放寬代操業者可投資海外債券等級從A級至BBB級。 證期會要求,即日起,代操業者投資的外國有價證券,不得投資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的公司債、或是以國內有價證券、上市櫃公司於海外發行有價證券、國內投信於海外發行的受益憑證為連結標的的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 證期會考量,由於在國外市場上,債券信評等級在BBB級以上均屬於國際認同的投資等級,經投信投顧公會建議後,決定把原來可投資海外債券的等級必須在A級以上的限制,放寬為BBB級,以與國際接軌。 證期會規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的海外債券部分,須符合標準普爾(S&P)評定債務發行評等達BBB級以上,或慕迪(Moody's)評定債務發行評等達Baa2級以上或惠譽(Fitch)評定債務發行評等達BBB級以上等規定,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的債券。 證期會說,債務發行評等在BBB等級以上的債券,為國際上的投資等級,公司所發行的債券要能拿到BBB級以上的等級並不容易,不致於因為放寬可投資海外債券信評等級而增加投資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