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回台上市 確保財報品質
2009/02/09
台灣證券交易所鼓勵台商等海外企業來台第一上市,同時也提高財務資訊申報管理,以確保第一上市公司的財報簽證品質,維護國內投資人權益。證交所已增訂第一上市公告會計財報資訊時,應同時將簽證會計師的差核差異意見輸入公開資訊觀站。 證交所表示,主管機關鼓勵海外企業來台上市,規定第一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可另依據美國或國際會計準則編製,導致其所採用的會計準則,可能與國內上市公司不同。 為了讓國內投資人對第一上市公司有關財務報告差異項目,有更清楚正確的了解,證交所已增修「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要求第一上市公司應同時將簽證會計師的查核差異意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證交所增修條文第47條的財報應申報資訊為:上市公司於我國境外發行有價證券者,對海外上市地申報的各期財務資訊,有海外財務報告因適用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的差異調節者。或是第一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未依我國會計準則編製者,其採用的會計準則,與我國不一致的差異項目及影響金額,暨簽證會計師對前述項目所表示的意見,都須申報公開資訊。 政府鼓勵台商回台,去年開放海外企業來台上市的相關放寬措施,目前尚未有正式的第一上市案例;但去年以來已有群益輔導新寶科技、楷捷國際、三希科技、世芯;富邦輔導佳麗;元大輔導ntegrated Memory Logic;元富輔導慧洋海運等七家台商回台上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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