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降稅抑油價 效果有限
2008/03/24
財政部表示,我國過去曾因國際油價上漲,兩度機動調降油品貨物稅。不過,財政部認為,由於我國油品貨物稅是採從量計稅,價格上漲不影響貨物稅額,要靠調降油品貨物稅抑制油價,效果恐怕極為有限。 目前國內油氣類貨物稅課稅項目共有七項,包括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燃油、燃料油、溶劑油及液化石油氣。全年稅收逾900億元,汽油貨物稅收約占50%。 財政部表示,過去曾經兩度機動調降油品貨物稅,主要均為調降汽油與柴油的貨物稅。目前汽油貨物稅採從量課稅,為每公秉課徵6,830元,換算成每公升汽油貨物稅額則是6.83元。 油品貨物稅採「從量課稅」是在民國84年7月1日以後,之前油氣類貨物稅均採「從價課徵」。財政部說,84年7月以前,政府四度調整油品貨物稅,其中只有79年8月波灣戰爭期間,因國際油價高漲,機動調降油品貨物稅,其餘三次則因中油盈餘過高,政府決定調升油品貨物稅。 民國84年7月油氣類貨物稅改按「從量課徵」後,只有在民進黨2008年總統候選人謝長廷出任行政院長期間(94年10月),因國際油價高漲,宣布機動調整汽油、柴油與燃料油貨物稅三個月。此後,油品貨物稅即未再機動調整。 94年10月1日機動調降汽油、柴油與燃料油的貨物稅,降幅均為25%,為期三個月,政府估計國庫稅收損失為58億元。 外界質疑,調降油品貨物稅只會補貼中油與台塑石油,難以抑制油價上漲的趨勢,財政部表示,是否機動調整油品貨物稅要由政策決定,若確定再度機動調降油品貨物稅,因中油仍是國營事業,政府也可要求中油反映降稅利益在油品售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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