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驊合邦斐成 違規遭罰款
2008/01/11
根據櫃買中心統計,上月違反櫃買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上櫃公司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作業程序」及「對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等相關規定的公司,共計有富驊(5465)、合邦(6103)、斐成(3313)等三家,分別遭罰款3萬元至5萬元不等。 櫃買中心表示,富驊企業孫公司Loyalty Founder Enter-prise Co.(H.K.)Ltd.截至去年9月30日,對東莞東驊公司的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餘額,各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2款及第22 條第1項第2款所規定的公告標準,屬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 項第22及23款所稱的重大訊息,未於規定時間於指定的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處3萬元違約金。 合邦電子則因董事建全投資的股份於去年12月13 日解除質權,屬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1款所稱的重大訊息,但未規定時間於指定的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處5萬元違約金。 斐成企業於去年4月20日及7月27日,以重大訊息公告96 年前三月及前六月累計的自結稅前純益,惟自結純益數字未包含轉資子公司的損益,以致與去年4月30日及8月31日公告的經會計師核閱或查核的稅前純益差異甚大,屬處理程序第9條第1項第2款「上櫃公司任意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或公開資料與事實不符者」的情事,處5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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