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學校校長 任用比照私校
2007/12/20
大陸台商學校的設立標準及校長任用資格,都將比照台灣的私立學校。教育部昨天修正通過「大陸地區台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未來台商學校校長的任用必須與國內私校校長資格一致,目前3所台商學校的校長一旦任期屆滿,除非取得國內的國中校長資格,否則就不能再任校長。 目前大陸地區有東莞、華東、上海等3所台商學校,其中廣東東莞台商學校的人數最多,達1706人,從小學到高中部都有;江蘇昆山華東台商學校有756人,也設到高中部;至於上海台商學校則有384人,有小學及國中部。 教育部大陸工作小組執行秘書斯吉甫說,早年台商學校草創初期有很多困難,在校長資格方面等規章,都採適用「特殊情形」的但書,如今各校漸上軌道,未來東莞、華東兩校校長都必須有台灣的高中校長任用資格,上海台商學校校長則必須有國中校長資格。 根據這項新規定,目前3所台商學校的校長恐怕都不符資格,教育部指出,新的辦法也有落日條款,現任的校長可做到2或4年的任期屆滿,下次再選新校長時,才必須適用新規定。 教育部現每年補助大陸台商學校及學生6千餘萬元,幼稚園學生每年補助學費1萬台幣,小學到高中則每年補助3萬台幣。如果台商學校要領取教育部補助,就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由於教育部把許多教材等教育資源都掛在網站上,但大陸受網路管理限制,常無法上網取得教材,因此,教育部電算中心最新也計畫為3 所台商學校設立一專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