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愛玲小說 大陸盜就告
2007/12/28
皇冠出版社為維護張愛玲大陸版權,上周取得重大勝利。皇冠社長平雲表示,大陸海淀法院一審判決五家盜版張愛玲的出版社敗訴,須賠償一百六十五萬人民幣(約六百六十萬元台幣)。 這不僅是面對大陸盜版猖獗,台灣出版社挺身維護權利的重大勝利;同時也是對「誰是張愛玲版權繼承人」的重要宣示。「色,戒」在全球熱賣,也為張愛玲敲開國際大門;目前皇冠已授權十三個國家出版張愛玲作品,還有兩國正在洽談中。 張愛玲於一九九五年病逝於美國。她並無子女、唯一的弟弟終身未婚,如今也已過世。平雲表示,多年來大陸出版社以「張愛玲生前未立遺囑」為由,宣稱她的作品版權無人繼承、屬「公共財產」。 事實上,張愛玲曾在一九九二年預立遺囑、並到法院登記,將所有作品版權交由友人宋淇繼承。平雲表示,張愛玲生前與皇冠已有幾十年的合作關係,因此宋淇將版權委託皇冠處理。如今宋淇謝世,版權由兒子宋以朗繼承。 大陸出版社則稱,張愛玲遺囑未由遺囑執行人林式同簽字就去登記,不具效力;遺囑中稱贈給宋淇夫婦所有財產,是否包括「作品版權」也值得懷疑。雙方各執一詞,官司已打了三年。 二○○四年,皇冠首度針對大陸經濟日報出版社提出訴訟,兩年之間二審都勝訴,最後判經濟日報出版社賠償人民幣四十萬。皇冠接著在去年對五家出版社提訟,上周法院判決一審勝訴。 平雲透露,大陸目前有廿二家出版社、卅多種張愛玲盜版書。這兩次官司具有指標性意義,他這幾天便接到另一家盜版出版社主動來電要求和解。 官司期間,廿二家出版社曾聯名發公開信給大陸媒體,表示寧願將版權費保留成立張愛玲基金會,也不願付賠償金給皇冠。他們找來張愛玲生前好友與專家背書,並質疑皇冠藉打官司謀利。平雲觀察,大陸出版界有種「民族情結」,認為「上海之光」張愛玲的身後版權,怎麼可以全權交給台灣出版社? 平雲澄清,其實張愛玲身後版權是由人在香港的宋淇繼承。多年來,皇冠只是受託處理,所有作品的版權費(包含影視)、扣除律師費後的賠償金,都交給宋家人,而非流入皇冠口袋。